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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就医体验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浏览量:2132

     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根据《六安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金安区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金安区紧密型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达标的前提下,金安区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安徽省所有公立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2.检查检验结果适用范围?



金安区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安徽省所有公立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原则



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恪守诊疗常规,降低患者就医负担,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要求,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前提下,科学选择互认结果。





4.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意义



减轻患者负担:避免了重复检查,减少了患者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提高医疗效率:医生可以更快地获取患者的准确信息,从而做出更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决策。

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有助于打破医疗机构之间的壁垒,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5.哪些情况下不适合互认?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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