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这一指示精神,广州市纪委近日决定,2013年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进行比例为15%的抽查核实,虚报、瞒报的将被调岗或免职。
提高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的抽查核实比例,能否对“裸官”起到震慑作用?反腐斗争为何盯上“裸官”?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为此走访了相关部门及权威人士。
转移不明财产,“裸官”嫌疑较大
广东、江苏等省的纪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对“裸官”监督管理,严肃查办“裸官”背后的腐败案件。
反腐专家告诉记者,一些“裸官”的共同特点是:非法敛财→家属移民海外→转移不明资产→择机外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1年检察系统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同比上升27%,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
“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案发前,子女就分别加入了澳门籍和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罗荫国本人持有多个假身份证,用于出入国境。”广东省纪检系统一名干部告诉记者,虽然其妻子仍在国内,那只不过是掩人耳目。
近年来,“裸官”外逃、落马的案例时有发生。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张曙光等。
2010年,四川移动数据部原总经理李向东由成都直飞深圳后失踪。有关部门认为,李向东很可能是持加拿大“绿卡”通过了一道道检查,并带走了巨额资金。2012年辽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外逃后,被曝也带走了巨额赃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贪官外逃只是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
江苏省纪委案管室主任王唤春说,跨境转移资产已经成为反腐斗争的主战场,随着国际经济往来的增多,一些贪官通过贸易项目转移资产,更隐蔽更难监控。
“裸官”勾结“裸商”,攫取社会财富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除了媒体曝光的“裸官”现象外,还有一种移民海外并由内商变为外商的“裸商”现象也很值得关注,有的地区相当一批中国商人拥有国外身份。
长三角某市一名商人介绍说:“近年来,投资土地比投资房地产更容易获取利润,一些商人与官员联手圈地,打着建设各类产业园的招牌从事土地经营,投入不算多,一年赚几亿元不罕见。”
这位商人说:“钱赚得快,户籍留在国内颇为担忧,于是有了移民海外的需求”,然后再回来做生意,成为外商投资者,不仅可以继续赚钱,万一有个风吹草动,也可以脚底抹油。
“不少内地商人移民海外后,除了买房置业外,干不了别的,而回到国内,生意机会很多,一些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是国外的好几倍。”南洋地产中国区总经理钟沛说。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张燕玲认为,中国国际收支“净误差与遗漏”项每年都有几百亿美元,其中洗钱导致的资金外流数额占相当大的比重。贪腐和洗钱犯罪有着密切的关联。
据分析,一些“裸商”与“裸官”互相勾结,将巨额不明资产转移海外,再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利用我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形成一个钱权交易、里应外合的利益链,以此实现对社会财富的循环侵占。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说,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对国内从政的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有较高风险,在以往查办的一起案件中,在国内从政的领导干部把投资项目交给在境外的子女来做,结果导致了巨大亏损。
铲除“裸官”土壤,需要多管齐下
“虽然不是所有‘裸官’都腐败,但‘裸官’的确是腐败案件中的高危人群”。王唤春分析,一般经济案件占40%,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类案件的占比高达80%。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张紧跟说,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裸官”为支付配偶、子女在海外的生活费以权谋私,甚至借机转移财产的情况屡有发生。
2012年,广东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广东省纪检部门的干部告诉记者,曾经有拟提拔的干部,发现存在“裸官”情况后,还是被拿了下来。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介绍,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正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当前,应当推进省市县三级主要领导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公开化,对遏制“裸官”现象具有现实意义。
广东省纪委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定期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制度,继续推进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公示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华视点”记者毛一竹、邓华宁、杨绍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