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院务公开

医疗设备申购制度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6日 浏览量:2132
一、医疗设备采购的前提:
(1)医院办公会议年初制定的年度设备计划。
(2)使用单位申请急需购进的设备,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
二、使用科室申请购置医疗设备,须按年度提出设备申购预算,一般需在当年12月份提交明年要求申购的设备。申报部门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大型设备论证表》,经设备科汇总、初审后,经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后,报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当年采购计划。
三、购置单台5万元以下的设备,采用院内公开议价形式,分管院领导、财务科、核算办、内审科、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共同成议价评审小组,现场提问、谈价、投票进行公开议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四、购置单台5万元以上的设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制度执行,由设备科制定设备技术指标及订购条款,联系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部门指定的招标机构,然后由招标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标。严格监督投标过程,最后由专家进行审标最终决定中标者,并于网上公示中标厂家。整个招标过程公开、公正、透明、最大程度的保证医院的利益。中标公司持产品中标通知书到医院。设备科应审核生产销售单位三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了解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价格、售后培训、耗材情况,以及售后服务状况。
五、设备科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并审核证件有效性:
1、《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授权书;
3、销售人员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六、设备科将招标结果或公开议价结果报医院决定。
设备科与销售公司签署购置合同,财务科对合同进行审查,提请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盖章。设备科通知销售公司领取合同,同时备货。设备到位后,设备科组织验收、登记、办理出入库等后续的工作。
;

皋城路院区:六安市皋城西路90号

汉王路院区: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Copyrights 2015-2020 版权所有: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564-3212582

传真:0564-3212582

备案号:皖ICP备12019956号-2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