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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普通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浏览量:2132

一、项目编号:HPZB-2024-014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普通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康耐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南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311室(原科大创新X-1-1块地科大创新CX-1厂房)

成交金额:贰拾万零伍仟元整(¥20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正畸支抗钉、超硬石膏、吸锤管等;

品牌:康力华威三联等;

规格型号:五代(PTC1assica1)1kg、XG-1等;

数量:10支50袋、10支等; 

单价:115.00元/13.00元/袋、0.40元/支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3690018。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址:六安市皋城西路90号

联系方式:0564-321258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369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64-3690018

 

2024年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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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地址:六安市皋城西路134号

东区地址: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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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4-3212582

传真:0564-321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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