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及时供应,根据《关于加强医院应急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的概念
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应急物资的采购
1、 由设备科制订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
2、设备科与供应商签订应急物资供应协议书。
3、如遇突发事件,设备科及时联系供应商供货。
三、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1、应急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
2、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每月要定期检查,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和督促,确保正常使用.
4、对应急设备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完好。
四、储备种类
医院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医务、病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设备科管理全院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握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
五、应急物资的调拨
(一) 应急物资由院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二)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三)建立与其它地区、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六、应急物资的奖惩
(一)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作他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作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责任性强的保管人员,在物资的保管、养护方面有合理的建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