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脱贫兜底“351”:
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简称“351”。
(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在健康脱贫兜底“351”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解决因病返贫问题。1指一年内,80指80%,合起来简称“180”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