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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医疗器械销毁制度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6日 浏览量:122
    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产品合法、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应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公司购进并索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有效证照。
    二、无菌医疗器械到库后,应真实、完整的登记每箱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三、无菌医疗器械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按批号逐批发货。
    四、仓库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包装破损、标示不清),应立即停止发放,封存并及时报告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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