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的调拨和转移必须通知设备科,并认真填写《设备调拨单》,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院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转账。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产生责任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双方科室负责人同意,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可以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保留借方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出厂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用手续或因借条丢失所造成账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产转科: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相关科室需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设备科办理设备调拨手续,报院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账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医疗设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