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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普通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浏览量:649

一、项目编号JAXB-2025010-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普通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康耐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南路20号璞丽创新广场311室(原科大创新X-1-1块地科大创新CX-1厂房)

成交金额:218000.00(整体下浮率7.91%),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口腔科普通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拟采购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口腔盘)、机用根管锉、医用胶原修复膜等耗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64-3212582。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址:六安市皋城西路90号            

联系方式:0564-3212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城投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3239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话:0564-3239950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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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城路院区:六安市皋城西路134号

汉王路院区: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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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4-3212582

传真:0564-321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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