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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闹”到医学鉴定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浏览量:2132
    “医闹”做为一个新产生的名词,已小成“气候”,大家已然见怪不怪了。但是这却不能成为纵容其泛滥的理由。在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堵住“医闹”之浊水,开辟“医诉”之清流,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途径。市四院近期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纠纷曾一度上升为“医闹”。在院方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果断处置,恢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同时院方积极引导患方走司法解决途径,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患者王安荣,女,45岁,务农,家住金安区东桥镇街西村,患者有严重基础病史,曾于今年3月份因慢性阻塞性肺病和Ⅱ型呼衰在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行气管插管、呼吸机治疗近半月,病情好转后出院。后因原病复发并加重一周,于2012年11月14日16时入住市四院内三科。门诊初步拟“咳嗽变异性哮喘”收入院。入院后患者隐瞒既往病史,其陪属擅自离开医院。当班医生意识到患者病情的特殊性,立即予以相关的检查治疗。患者于2012年11月15日5时10分病情突变,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症状,医院立即给予各种抢救措施,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5时49分宣布临床死亡。初步考虑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致心肺功能衰竭。
    此时,患者家属想到的并不是哀悼死者,也不是询问医生病人死亡原因,而是纠集几十人,在医院大门口及住院楼门口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现场烧纸、燃放鞭炮,辱骂院方工作人员。医院保卫科制止无效后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并反复劝阻,患者家属不予理睬,反而变本加厉,在医院大院内不停的燃放鞭炮,在住院楼、办公楼走廊、楼梯抛洒冥币,此行为持续十几个小时。当日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均无法正常就诊,众多患者不堪其扰,纷纷离院。当日21时左右,迫于形势和局面的需要,警方依法恢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市四院在处理此次“医闹”事件中始终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在对死者家属表示深切同情的同时,反复劝说患者家属纠正错误行为,回到司法解决的途径。近日,经双方代理律师协商一致,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城区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于11月23日进行了尸体解剖,通过医学鉴定的方式来查清患者死亡的原因。
    据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平均每年每个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为40起左右,对于难以避免的医患纠纷问题,医患双方都应拿起法律武器武装自己,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的非法手段都是徒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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