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会议精神,集中展示我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争创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区文明委决定在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开展首届金安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参照全国道德模和省、市道德模范评选办法,金安区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2名,共10名。同时将根据候选人推荐情况,合理确定提名奖人数。
二、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道德模范称号及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首届金安区道德模范评选。
三、推荐方法
1、组织推荐。各乡镇(街)党(工)委结合各地实际,对五类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认真摸底,推荐总数不少于3人,类别不可重复。区直工委负责协调区直各部门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总数不少于6人。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各乡镇街和各部门在推荐候选人时须按类别填报金安区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上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简要材料,提供免冠照片2张,同时报送电子档事迹材料和照片(区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jaqwmb@163.com )。金安区道德模范推荐表可从中国·金安和金安新闻网公告栏下载。
2、群众推荐。群众及各类组织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直接向区组委会推荐人选,区组委会负责筛选。群众及各类组织向区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截止日期为9月20日,联系方式为:区道德模范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地址:金安区行政中心区文明办,电子邮箱:jaqwmb@163.com,邮编:237000)。
3、公示投票。区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每类4名。10月中旬,区组委会办公室将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中国·金安、金安新闻网等网站和《金安》月刊上刊登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同时在网站设置“首届金安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专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众投票。
五、命名表彰
金安区道德模范是区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区文明委将根据公众投票和区评审委员会投票情况,确定首届金安区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向金安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绶带。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对本地本系统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帮扶。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成立金安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主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人武部政工科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同时成立金安区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政法委、区直工委、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主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着力推荐基层涌现的“凡人善举”,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推动评选工作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道德实践。
2、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以推荐身边好人和区道德模范评选为契机,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崇高品质,真正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3、突出公开公正。评选过程坚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的原则,把推荐评选的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金安区人民政府网)
具体详见:http://www.ja.gov.cn/DocHtml/1/2013/8/19/7562238332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