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
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自7月1日起,
我市城乡居民执行新的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保障待遇政策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起付线和年度限额分别是40元和13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调整完善了住院保障待遇
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由400元降到200元、600元降到500元、900元降到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市外省内和省外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报销比例60%和55%。一个保险年度内,封顶线25万元。
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起付线2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报销比由50%提高到60%、5—10万元(含)报销比由60%提高到65%、10—20万元(含)报销比由70%提高到75%和20万元以上费用至封顶线段,报销比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此次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合理诊疗、有效治疗,推动实现医疗保障更加公平、医疗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