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经研究决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同品种备案价”现均修改为“2014年安徽省公共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
二、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由中标人承担配送的药品清单中序号7、8、9项的药品名称“5%葡萄糖注射液”现修改为“10%葡萄糖注射液”,删除序号第15、18、19项“氯化钾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
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细则现修改为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修改后的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技术标分 (70分) | 静配中心服务业绩和维保服务能力 | 服务业绩 | 投标人(或授权厂商)有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的静配中心项目建设经验,每提供1份项目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20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反映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官网截图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 出具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配送单位的,可提供授权厂商的相关业绩。 | 0-20分 |
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 投标人(或授权厂商)技术人员具有卫健部门颁发的静配中心培训证书的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2)投标人为配送单位的,可提供授权厂商的人员证书及授权厂商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0-10分 | ||
产品创新能力和质量保证 | 产品创新能力 | 投标人(或授权厂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得的相关奖项扫描件。 注:投标人为配送单位的,可提供授权厂商的获奖证书。 | 0-5分 | |
质量保证 | 投标人(或授权厂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得的相关奖项扫描件。 注:投标人为配送单位的,可提供授权厂商的获奖证书。 | 0-5分 | ||
产品信用评价 | 2019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大输液类产品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不合格项目一次扣5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为准,投标企业需如实提供所投产品此类公告实际查询截图,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投标资格。具体查询路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药品-药品查询-全国药品抽检) | 0-10分 | ||
静配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静配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静配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贴合项目实际,方案详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能够高质高效的完成静配中心建设的得5分; 静配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方案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能够满足静配中心建设的得3分; 静配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需要再完善,方案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弱,不能指导静配中心建设的得1分; 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应急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静配中心紧急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药品配送紧急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应急处理的办法完善、具有快速响应机制且完全满足医院要求的得5分; 2、应急处理的办法基本满足医院要求的得3分; 3、应急方案较简单,有待进一步优化的得1分; 4、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配送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配送方案内容详实,组织安排科学合理,措施可行性强的,得5分; 配送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组织安排基本满足医院需求,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 配送方案细节待完善,安排待优化,措施待提升的,得1分; 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 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静配中心维护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预案服务内容以及保证措施、专业操作人员培训、响应时间、能否提供便利化服务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进行综合评审: 售后服务体系健全,具有快速响应机制,培训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 2、售后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培训方案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 3、有基本的售后服务体系,培训方案简单的,得1分; 4、方案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价格分 (30分) | 在2014年安徽省公共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的基础上报折扣(百分比): 所报折扣(百分比)为90%的,得15分;在折扣(百分比)90%的基础上每多下降1%加1分,最多加15分。本项满分30分。例如折扣(百分比)为85%的得20分,折扣(百分比)为80%的得25分,以此类推。 注:本项目只接受百分号前保留整数的折扣(百分比)报价(例如85%,80%,以此类推),非整数的折扣(百分比)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此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