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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氧化氮测试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浏览量:2132

一、项目编号:JYZB-2024068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氧化氮测试仪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鸿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11号华润中心西办2010

成交金额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小写:1625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一氧化氮分析系统、一氧化氮检测单元

品牌:济南闰凯、济南闰凯;

规格型号:RK-NO-5000、RK-NO-01;

数量:1台、2500/份;

单价:0元/台、65元/人份。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联系电话:0564-327949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8)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址:安徽省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564-3228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文汇大厦26楼2623-2627室           

联系方式:0564-3279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64-3279495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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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路院区: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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