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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6日 浏览量:2132
一、医疗设备到货后,设备科应组织使用科室、院档案室、总务科等部门人员按照合同明细现场对设备进行核对、安装、调试、培训、验收。
   二、设备供货商、使用科室代表、医院设备维修人员和采供中心设备管理员应现场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
   三、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可处理。
   四、厂方安装人员负责对该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直至能正常使用,对使用科室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并对医院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五、设备管理员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认真填写验收记录,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根据设备调试后的运行状况签字确认。
   六、跟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由设备科登记存档。如使用科室需留存手册,由科室负责人向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七、设备科根据验收记录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八、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医疗设备严禁投入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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