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座不可久呆的城,都不想进去,就算进去了,也想早点出来,尤其是老人。可在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有位特殊的患者,去年年底住院,病情早已符合出院要求,却拒绝出院,家人更是不愿意接其回家, “赖”在医院不走了,将医院当成了“养老院”,这是怎么回事呢?
反复咳嗽、气喘住院,亲属无人过问
这位“赖”六安四院的患者叫徐永德,男,今年69岁,家住六安市城北乡,于2012年12月6日住进该院内四科。经过相关检查,院方对患者徐永德明确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V级”,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医生给予老人抗感染、解痉平喘、止咳化痰、强心、利尿、营养心肌、护胃、吸氧等对症治疗,效果正常,早已符合出院条件。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自徐永德住院以来已经半年有余,其家人和亲属一直无人过问,平时也是患者一人自我护理。期间,六安四院多次与其家人联系,告知患者病情,要求来医院陪护,但其家人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截止到目前,患者已经在该院产生3.88万元医药费,但是徐永德只支付了5759元。现在徐永德所需要的药物、护理,全部由所在科室医务人员提供,就连平时吃饭也大多由该院医务人员免费供应。
威胁医生,影响患者和正常医疗秩序
“在大医院,有冷暖空调吹,有医生护士照顾,我现在没有房子,家里也没有人,回家只能等死。”对于为什么不出院,徐永德对记者解释道。
“如果医院安排其他患者住进该病房,他还会百般阻挠,抱怨别人的病比自己更重,会打扰他休息。同病房其他病人要开窗户通风,他非要关上窗户,导致病房很闷热;别人要是想休息,他非要打开电视机看电视,故意打扰他人。所以,我们只能单独给他安排一间病房。因为他的叫骂,时常冲动,严重干扰了我们科室正常的医疗秩序。”六安四院内四科副主任、主治医师邹传术说道。
“你要是不给他治疗、不给他买饭,他就到护士站和医生办公室,一直在那坐着,大声叫骂,或是说要跳楼自杀等威胁我们。” 邹传术无奈地说道。“还有更过分的,他还经常往墙上和新洗干净的窗帘上吐痰,脏了洗,洗了又吐。”
一位病友这样告诉本网记者,“这实在太自私了!现在病床这么紧张,多少比他病情更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病人,在外面担惊受怕,眼巴巴地等着病床!”
不出院:“我也不想赖在医院”,“医院很为难”
“我也知道自己采取这种方式不好,他们医生也嫌我麻烦,但实在没办法。你也别想让我出去!”徐永德对记者说。
记者试图与徐永德交谈,起初其并不愿搭理。当记者问到“愿不愿意出院”时,他才大声地说了句,“没有家,出院了也没地方去。我就一个儿子,在上海打工,老伴也快70岁了,常年在上海卧床,儿媳妇在那边照顾她。我有个孙子,现在在六安上高中,还有一个孙女,在上海读小学。我们全家都靠儿子一个养着,根本没有钱,也没有人照顾我。我也不想赖在这里,回家一个人也没有,没有办法,只能这样!”
随后记者致电患者儿子,徐永德儿子也证实了老人的说法。“我父亲40多岁就生病,20多年来,我也花了好几十万,不仅在六安,就连上海的大医院,我也带他去瞧了,由于是慢性病,医生说根本治不好。母亲瘫痪在床,妻子照料,我还有2个孩子,都在上学,生活压力很大!对于‘赖在’医院,我自己也没有办法!”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尽管病人欠着医院三万元多,但我们还是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积极救人。但患者不配合,符合出院条件仍然住在病房,把我们医院当成‘养老院’,扰乱了医疗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同时,一个老年人住院,没有家人陪护,万一病情变化,谁来负责?”院方负责人表示。
患者家属是否违背老年法?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特别提出了“家庭赡养与扶养”内容,其中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此时,医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或是起诉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出院。”大别山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学良认为,“根据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他的儿子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介于在其住院期间,没有尽护理义务,也没有支付医疗费,所以徐永德可以起诉其子。”
由于本案的情况特殊,刘学良律师认为,患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申请援助和救济。
据记者了解,六安四院已经就该情况发函给金安区政法委、信访局、卫生局以及患者所在乡政府,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启动必要的社会救济程序;同时,该院还与患者儿子签署了协议,因为患者体弱多病,随时可能引起并发症而危及生命,其家人拒绝陪护,今后在医院全力救治的情况下若发生意外,该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安新闻网_丁白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