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器械耗材管理,根据卫生部、安徽省卫生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器械耗材采购管理
(一)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通过书面申请,按保证一个月用量制定医用器械耗材采购计划,于每月15日前报医院设备科,由设备科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分管院长研究审批通过设备科具体实施。
(二)骨科植入类和普通常用耗材从和医院签署采购合同的供货商中选择采购。
(三)采购价格严格执行卫生部采购《目录》中的价格,不得自行组织对《目录》的产品集中招标和议价。
(四)遇突发事件应急抢救急需物品,由使用科室书面申请或电话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交设备科,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事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库存管理
库管员、耗材管理员(开票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医院制度,将库存压缩到最低限度。对高值耗材,实行零库存管理,加速资金的周转率,防止物品库存过期或产品积压造成损失或浪费现象。
三、供应厂商管理
根据临床科室或各部门的需要,通过对物品的质量、价格、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评审,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纠编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提供物品的供方,要求提供以下有关企业或公司及产品质量的有效资质证明:供方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
证、产品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产品合格证、一次性无菌用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产品注册证及注册附表,产品应有中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