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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医保转院治疗出新规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3日 浏览量:2132
     为进一步规范转院管理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防止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资源的浪费的浪费。现金安区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开始执行新规。 
  记者从金安区医保中心了解到,执行新规定后,参保人员就医,经审批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经审批转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其分段自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院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其分段自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医院基础上增加15个百分点。自行要求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往市外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其分段自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院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未经备案自行前往市外就医者,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病情属我市无条件诊治的,其住院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院基础上增加25个百分点,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自行前往市外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或当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转诊转院手续仅限当次使用,恶性肿瘤及罕见病种患者在本年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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