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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分子核酸检测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一、项目编号JA2025-ZB028-2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分子核酸检测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鑫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312国道与松林路交汇处红达义乌小商品城37栋1层187号、188号

成交金额:275601.42元/年(结算时以耗材成交单价为计算基础,根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文汇大厦12楼1223室,联系电话:0564-536663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址: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路90号

联系方式:0564-33120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12楼1223室

联系方式:0564-5366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话:0564-5366633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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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城路院区:六安市皋城西路134号

汉王路院区: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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