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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处理程序规定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6日 浏览量:2132
    为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避免或减少决策中的失误,使各项工作的决策更加公开、公平、透明、合理、合法,特对医院以下工作作明确规定:
    重大事项决策: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上级重要
   工作部署;突发事件对策及应对措施;重要学科建设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涉及全院职工福利待遇、重要奖惩等须召开院长办公会或扩大会等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重要人事任免:院、科两级干部的任免情况,人才的使用,
    人员进出等人事方面由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重要项目安排:医院大型建设 、修缮项目以及大型医用设
备购置等,须院长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确定经办人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
    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小型的开支由分管院长同意审批,
    以下资金使用需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1)5000元以上支出,需先申请,经院长(分管院长)同意后,才能安排;
   (2)10000元以上需经院长会研究同意后才能安排;
   (3)50000元以上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安排;
   (4)100000元以上,要有专门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5)50万元以上支出,需职代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事宜,可利用院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栏、医院工作简报、院务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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