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医院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正常使用,提高应急装备调配能力,保障广大患者和装备操作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1、当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急需调用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时(包括呼吸机、除颤仪、心电图机、监护仪、麻醉机、电动吸引器、洗胃机、供氧及负压装置、气管插管、血糖仪、微量注射泵、简易呼吸器等)。
2、当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突然发生故障时。
二、应急处置
1、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服 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从各科室调配急救设备。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所在科室,应提供操作技术支持,并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指导、协助各调用科室正确操作使用。各科室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调用本科室未在使用的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
2、发生应急事件时,工作时间由设备科负责院内调拨;休息时间由院总值班负责指挥。
3、当医院遇到突发重大群体事件而备用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又无法满足各科室使用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协调向市内其他医院联系借调,并报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4、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使用完毕,调用科室应做好装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及时送回借出科室。
5、临床工作中出现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突然故障,装备操作人员及时报告科主任,并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或总值班。
6、设备科维修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进行维修,同时向院领导、设备科长通报设备状况。
7、设备科根据故障性质程度,决定是否由其他相关科室调拨装备或院外借用,以保证病人的救治,使装备故障对病人救治造成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8、预案结束后,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小组应对本次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并根据实践经验对本预案进行补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