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从一名普通群众成为中共正式党员,主要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申请入党人经过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研究同意,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党支部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4)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会议情况及有关发展材料报上级党委;(6)党委召开会议,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7)预备党员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培养和考察;(8)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并报上级党委审批;(9)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党支部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如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