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汉王路院区信息机房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编辑: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浏览量:213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XSZ-2024111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汉王路院区信息机房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二)电池部分“(2)★蓄电池采用电池柜安装,本次投标的蓄电池为自行研发生产,不得外委制造,提供蓄电池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蓄电池必须标配防漏液绝缘毯或防护托盘等防漏液措施,需具备防碰撞及控制蓄电池有效安装距离的设计,并提供技术方案及证明文件。

(5)★蓄电池产品需通过9级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并提供认有效期内抗震合格证。

(8)为保证投标蓄电池的阻燃性,依据GB/T19638.1-2014《固定性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满足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408-2008)中的第8.4节HB (水平级)和第9.4节V-0 (垂直级)的要求。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

(9)★为保证服务统一性、及时性,UPS电源、蓄电池为同一品牌且同一制造商生产(可为全资子公司),无外委制造;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资格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2)蓄电池采用电池柜安装。

(4)★蓄电池必须标配防漏液绝缘毯或防护托盘等防漏液措施,并提供证明文件。

(5)此项删除。

(8)★为保证投标蓄电池的阻燃性,依据GB/T19638.1-2014《固定性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满足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408-2008)中的第8.4节HB (水平级)和第9.4节V-0 (垂直级)的要求。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

(9)★为保证服务统一性、及时性,UPS电源、蓄电池为同一品牌且同一制造商生产,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资格证明材料。

2、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11月26日9时30分。

3、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址:金安区皋城西路

联系方式:0564-3328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皖西大道健康苑小区12幢商铺105室

联系方式:0564-5155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0564-5155576

 

 

2024年11月20日

;

皋城路院区:六安市皋城西路90号

汉王路院区:六安市金安经济开发区和平南路与汉王路交叉口

Copyrights 2015-2020 版权所有: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564-3212582

传真:0564-3212582

备案号:皖ICP备12019956号-2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50号